本页位置:首页> 公安> 公安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安部公布10起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董凡超   发布时间:2022-08-08 10:28:39


  今年2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盗采黑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村集体土地泥炭黑土1.2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黑土资源和耕地种植条件。

  这是公安部近日公布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10起典型案例中的一起。去年1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耕地等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制售假劣农资产品

  今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现场查获假冒伪劣复合肥、尿素300余吨。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石家庄市某肥业公司业务经理冯某某等人,通过网上订购包装袋、灌装贴标,大量生产磷钾含量几乎为零的伪劣复合肥,假冒知名品牌或自创品牌低价销售,初步查证生产伪劣复合肥1.8万吨,案值3000余万元。

  无独有偶,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今年5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一起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伪劣化肥2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大量购进总养分含量不合格且不含磷的伪劣化肥,冒充优质复合肥,以低价优惠、赠送除草剂等方式“下乡忽悠”农民群众购买,共计销售伪劣化肥近3000吨,涉案案值1400余万元。

  在河南省濮阳市公安机关今年3月破获的张某某等制售假玉米种子案中,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获涉案玉米种子近1吨。

  经查,河南某种业公司经营人张某某等人在获得某品牌玉米种子生产经营权,但未购进生产所需亲本种子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大量收购普通玉米种子,加工包装冒充某品牌玉米种子对外销售,涉案案值1000余万元。

  取土售卖毁坏耕地

  近年来,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土售卖、毁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案件并不鲜见。

  2021年11月,吉林省大安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伙同肖某某、邹某某等人以平整土地为名,与大安市新兴村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所承包土地内取土售卖,且未进行复耕回填,造成67亩耕地种植条件毁坏。

  202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查,2019年至2020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多次使用机械在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游子山村集体土地内非法取土并对外销售,造成15亩耕地毁坏。

  在贵州省施秉县公安机关2021年12月破获的贵州省黄平县林某某等人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取得采矿许可后,在未办理农用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采用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作协议的方式,非法占地开采铝土矿,造成160余亩耕地毁坏。

  2021年7月,云南省曲靖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经查,2009年以来,谭某某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薛旗村集体土地取土烧砖,造成70余亩耕地毁坏。

  擅自改变耕地用途

  记者梳理发现,公安部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使耕地毁坏的案例有两起,分别是海南昌江钟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安徽定远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今年1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经查,2019年至2020年,昌江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出资人钟某某、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建设建筑物用于旅游文化、餐饮项目,造成60余亩耕地毁坏。

  今年3月,安徽省定远县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经查,朱某某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开挖和扩建水塘养殖鱼虾,造成19亩耕地毁坏。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活动,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切实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



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