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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检察“四步走”稳步提升基层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作者:蒲丽春   发布时间:2022-11-30 15:10:14


  2022年以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抢抓机遇和挑战,立足环境资源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县实际,突破往年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县案源匮乏的办案瓶颈,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优势,主动加强内外合作,积极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新时代基层行政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

  摒弃“等靠要”思想,主动出击获案源。天柱县检察院改变传统的坐堂办案模式,领导带头办案,带领干警到有关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工作沟通联系,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奠定良好工作基础。一是立足审判监督重点。依法调阅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卷宗42册,针对审查发现的法律适用错误、送达违法、诉讼代理人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等问题,1月至11月,共制发检察建议24份,同比增长87.5%。二是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亮点。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强化对行政执法合法规范化的监督,依法向行政机关调阅已办结行政执法卷宗72册,涵盖林业、土地、大气、水生态、固体废物等各方面领域案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5份,同比增长40%。三是深挖社会治理难点。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合一”优势,改变传统就案办案观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从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分析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问题和行政机关不作为问题,挖掘案件线索5条,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同比增长150%。

  落实“一体化”办案要求,搭建多方合作办案平台。天柱县检察院立足天柱县管辖锦屏、三穗等地环境资源领域案件,黎平县管辖天柱县普通行政案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倒三角”的实际,积极寻求内外合作,主动开展上下交流,形成一体化监督办案格局。一是建立检法司外部一体化办案机制。牵头与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司法局签订《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协作联动的工作办法(试行)》工作机制,获得两家单位移送案件线索10条,受邀参与司法局诉前调解案件8件。如,天柱县司法局向本院移送的某科技公司不服天柱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受司法局邀请参加诉前调解会,在司法局、检察院的共同释法说理下,促成本案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二是建立县级检察机关横向一体化办案机制。与锦屏县、从江县、榕江县、黎平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协作联动的工作办法(试行)》工作机制,通过该机制相互移送案件线索2条,如三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天柱县院的杨某某、张某某违法生育三孩被两地行政部门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线索1条,接到案件线索后天柱县检察院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与该院共同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五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如重点针对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异地行政机关败诉以及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后原告撤回起诉的两类案件,分析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挖掘案件线索5条,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三是推动落实纵向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时,积极主动向上级院汇报,并获得工作指导,目前共办理上级院交办的不服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案件6件,同比增长600%,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如,天柱县院在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某土地行政登记实质性化解纠纷案,省州检察院下沉天柱分析、研判案件难点,提出可行性办案思路,与案件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有力推进案件办理。

  用好“听证+磋商”两种模式,实现办案与治理同步。天柱县检察院一是发挥好检察听证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积极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代表、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社会第三方等参与听证工作,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法律适用、解决措施等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化争议,召开检察听证会7次,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二是搭建好磋商平台,完善合力治理格局。针对职能部门交叉,行政司法部门存在分歧的案件,通过前期调查核实后,牵头召开“法检行司”四部门磋商会或者座谈会4次,紧紧围绕案件存在问题、法律适用、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强化社会治理工作。

  服务“两降一升”大局,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天柱县检察院主动将行政检察工作融入到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的“两降一升”工作大局中,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两降一升”检察履职成效,争取县委、人大支持。一是紧扣县委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土地“卫片”图斑整改以及“两违”存量分类处置工作,运用检察建议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案件7件,助推全县“两违”案件存量消化、杜绝增量。二是强化事前监督。牵头召开行政司法机关落实“两降一升”工作联席座谈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天柱检察对案件办理方向提出介入意见,联合开展合法性审查,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强化跟踪监督。联合“两违办”运用“宣传+巡查”工作方法,对发现的“两违”问题进行网格化管理、管控,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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