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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之路,稳步走向宽广
——2022年检察公益诉讼大事记
发布时间:2023-01-05 10:54:49


  编者按 时光辞旧迎新,公益初心不改。2022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历经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等阶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五周年的重要节点,更是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职责使命,开启里程碑式新起点的重要时刻。今天,本版和八版一起,细数2022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和探索创新,以期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壹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受到广泛关注。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高度认可,对公益诉讼实践和价值的充分肯定,明确了公益诉讼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作出说明,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走出了一条公益司法保护中国道路,全程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在公益诉讼中肩负重大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制度安排是一脉相承的,对通过立法完善和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要求是与时俱进的。

  新征程新起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贯彻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坚持法律监督的定位,明晰方向,提高办案质效,夯实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基础,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和规范建设,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贰 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迈向“4+N”格局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创新”一直是发展主旋律,更赋予这项制度强大的生命力。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制度设立之初只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英烈保护法的出台,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侮辱、诋毁英烈行为及时“亮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用法律手段有力惩戒违法行为人。自此,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形成“4+1”格局。新制定或修订的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均设置公益诉讼条款,法定领域由传统的“4+1”扩大到了“4+5”。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反垄断法又写入公益诉讼条款。紧接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均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规定,法定领域“版图”逐渐扩大,并继续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新领域拓展。

  近年来,新领域拓展硕果累累。在现有法律明确规定范围之外,老百姓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痛点、难点和热点,便是公益诉讼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从需求导向看,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从“4+1”大幅扩展到“4+9”,检察公益诉讼走向更广阔空间、发挥更大作用,“4+N”格局也在进一步的规范延展中。

  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拓展,从完善治理和维护公益等方面反映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现实需求,展现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发展潜力。相关单行法持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充分说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党和国家治国理政要求,倒逼检察机关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

  叁 全国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授权试点到修改法律,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促进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工作进展如何?还有哪些短板和不足?2022年1月12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机关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进行全面检视。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处于改革探索阶段,与新时代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要坚持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完善和有效实施”“要进一步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座谈中,调研组既肯定成绩也提出希望和要求,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入新的动力。

  时隔8个月。2022年9月26日,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再次专门来到最高检,围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调研座谈。调研组一行指出,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的显现,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这项制度提出更高要求、寄予更高期望,建议检察机关通过总结成效、提炼共识、发现问题,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主体协同合作,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为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专门立法进程、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出题目、提建议、促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门到最高检调研座谈,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下一步检察机关做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督导、监督作用。

  肆 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22年6月3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经过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办案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8万件,行政公益诉讼61.4万件。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创新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五年来,最高检先后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等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切身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的五年,是收获满满的既往节点,更是朝气蓬勃开启新篇章的闪亮起点。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的系列活动,“五好”宣传素材活动评选结果也于当日揭晓。据悉,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向各地征集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五年来全条线涌现出的“好案件”“好人物”“好机制”“好新闻”“好影像”,通过初选和复选,共评选出62个“好案件”、63位“好人物”、41个“好机制”、50条“好新闻”、58个“好影像”,进一步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更好激发公益诉讼检察在新的起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

  伍 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专项活动

  行程万里,人民至上。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积极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推动补足一批社会治理短板和制度漏洞,持续强化办案质效导向和正确业绩观,切实提高公益保护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垃圾治理、文物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百姓的“钱袋子”“脚底下”“舌尖上”等问题,都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利益和感受的民生大事。群众的急难愁盼便是检察机关需要集中发力的关键点。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聚焦突出问题,办理一批典型案件,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出行难问题得到解决;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更大;南四湖专案办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逐步变好……

  办案中,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充分运用“党领导一切”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积极有力地促进行政机关发挥主动纠错机制作用,以磋商或者检察建议等非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推动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通过办理“硬骨头”案件全覆盖,检察机关精准发现公益损害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治理问题,切实推动破解老大难问题。

  陆 加大“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

  202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下称“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视频督导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的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切实推动该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从全面部署、系统推动本地“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到具体抓实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监督等小专项,从办理低价转让探矿权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损失等重大个案到类案监督,在积极发现社会治理短板和漏洞,发挥公益诉讼独特治理效能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与此同时,2022年11月初,最高检发布12起“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深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胸怀“国之大者”,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这两个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助力“国财国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鉴于“国财国土”领域办案工作的特殊性,下一步,最高检将着重引导各地把办理重大案件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引导各地通过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带动整体办案,不断增强监督质效。同时,注重挖掘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可以以调研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延伸办案效果,推动某一类事项、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的治理,完善国家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在办理“国财国土”领域案件中注重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释放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质效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

  柒 最高检挂牌督办“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案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在“消”字号产品中违规添加药品成分,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挂牌督办一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此类案件线索督办提出具体要求,下发《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针对相关线索抓紧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多措并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追究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也要全面梳理办案中反映出来的“消”字号产品生产、检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2022年3月,最高检发布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贵州省紫云县检察院、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分别针对抑菌霜和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药品成分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均涉及“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

  2022年6月7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消”字号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推进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会议并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职,办好“消”字号公益诉讼案件,筑牢百姓健康安全的司法防线,推动药品安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技术引导,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理相关案件。要强化技术支持,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的同时,把握尺度,探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发挥好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切实增强办好“消”字号公益诉讼案件的责任感、使命感。

  捌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正式启动

  2022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检察机关与各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共话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并启动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该平台旨在以互联网思维吸引公众参与,弥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高质量线索发现难等问题,在办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质效。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在线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首页展示了公益诉讼相关的新闻报道、典型案例、知识课堂等。志愿者通过浏览可以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办理哪些案件、解决哪些问题等。首页列出了平台主要的5个功能,包括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涵盖了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此外,平台还有公众监督、法治宣传等功能。

  2021年7月,最高检在浙江、湖北部署开展了第一批“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为更好地服务长江大保护,配合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2022年2月,最高检在长江经济带及青海省开设“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专门部署民主党派成员以公益诉讼志愿者的身份,通过云平台线上反映公益损害问题线索,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与党派民主监督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协同作用。

  玖 全国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质量评查

  2022年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五周年、《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一周年的重要节点,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的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质量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全面了解掌握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情况,切实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于2022年8月2日至9月中旬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抽调各省业务骨干组成10个督导组,对各省区市、兵团以及军事检察院进行全覆盖、交叉式实地评查。由于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黑龙江、河北、浙江等省(区、市)以书面评查方式进行。督导组实地评查了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21个省(区、市)的36个市级院、75个县级院,评查案件3318件。总体来看,绝大部分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办案效果等方面质量较好,案件质量水平普遍较高,相较于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施之初取得了长足进步。

  此次评查,明确要求将调阅卷宗、办案指导、座谈交流、实地查看四项任务作为必选动作,一是实打实逐案阅卷,确保评查全覆盖无死角;二是手把手指导办案,发现问题同步指导解决;三是点对点察看现场,着重检查办案实际成效;四是面对面座谈交流,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评查,发现了当前基层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晰了改进提升的思路举措,有力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普遍提升,实现发现问题、征求意见、指导办案、培训干警四个效果。

  拾 评选全国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贯彻实施,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法律文书质量和办案规范化水平,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组织开展了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评选活动。2022年11月28日,最高检通报了全国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评选结果。

  据了解,检察建议是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在“行政公益诉讼”一章的第二节,专门对检察建议进行了明确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次优秀检察建议书评选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筛选推荐,共报送参评检察建议书100多件。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了严格评选,经过初评、复审,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并报经院领导审定,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养殖场问题向海南省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等10件检察建议书被评为精品检察建议书;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就辖区无障碍停车位施划不规范问题向公安局、卫健委、城管委制发检察建议等30件检察建议书被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书。此次评选出的检察建议书特别是精品检察建议书,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释法说理充分、文书制作规范、办案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指导性。

  拾壹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共6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有权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督促、协同和兜底的职能作用;二是规定了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行为,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三是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方式,实现有效督促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

  此外,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这一规定可以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专业化审判优势,有利于审判质量保障和裁判尺度的统一;也可以发挥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设置的优势,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海事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相对更为超脱,可以进一步为依法开展海洋执法活动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两高”此次出台司法解释,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拾贰 最高检与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于2022年6月9日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水利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要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协作,要从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5个方面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等线索,水利部门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水利部门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供技术支持。检察机关要向水利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水利部门可能履职不到位或者违法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对强化水利法治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也具有重要意义。

  拾叁 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第40批指导性案例及第41批指导性案例(万峰湖专案)

  202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印发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以更好履行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职责,进一步细化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操作指引。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传统法定领域,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最大的办案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谋划部署,把这个领域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所涉领域均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涉及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耕地及林草资源保护等不同方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经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

  同一个月,最高检还发布了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最高检直接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本次发布首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同时也是第一次在办案现场发布指导性案例。

  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基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直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历时一年,通过办案督促整治,万峰湖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湖面非法养殖、沿湖岸线及干支流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质持续好转。现在,万峰湖的万顷碧波都是I类或者II类的优质水体。万峰湖专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跨区划生态环境受损问题解决上的独特价值作用。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检察不仅是一项司法制度,更代表了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为破解“公地悲剧”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同时,该指导性案例也对省级以上检察院直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的运用以及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推进诉源治理等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拾肆 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2批110件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批110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既有食药安全等传统检察公益诉讼领域案件,也有安全生产等新领域案件;既有对残疾人群体的公益保护案件,也有对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既有湿地保护案件,也有矿产资源保护案件……展现了公益诉讼检察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提起诉讼、跟进监督“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推动公益损害问题解决的生动实践。

  2022年3月15日,最高检发布了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并对如何办理新类型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其中,8件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等多类问题。

  2022年11月25日,最高检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例紧紧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列举的公益诉讼条款内容,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调“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检察机关在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重点关注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2022年12月16日,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11个典型案例涉及燃气、危化品、工业生产、道路交通、重点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监督主体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及应急、住建等多个行政监管部门。

  ……

  一批批典型案例的公开发布,既是对办案经验的及时总结,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也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理解支持的生动样本,能够促进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还是加强普法宣传的有效方式,在全社会营造了呵护公益、人人争当公益守护者的浓厚氛围。

  拾伍 最高检首次全网直播南四湖专案听证会

  历时300多天,案件办了不少,南四湖整治成效的“含金量”究竟如何?流域治理标准统一了吗?渔民们退渔还湖后的生计怎么办?办案效果能管多久?……2022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济南召开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检察听证会,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基本案情,并重点回应了这些公众最关注的问题。

  2021年4月,最高检决定直接立案办理南四湖流域公益诉讼案。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和山东、江苏、安徽省四级检察机关200多名检察人员组成专案组,以一体化办案方式办理南四湖专案,最高检统筹指挥开展办案活动,相关地方各级检察院按照案件管辖开展线索摸排和相关个案的具体办理。南四湖专案的办理解决了一批违法问题,也发现了废水污染治理标准不统一、船舶污染处理标准不统一和农业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不统一等根源性问题。就此,听证员纷纷发表意见,助力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和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对长效治理问题持续跟进监督,进一步巩固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态势。

  听证会由最高检副检察长、南四湖专案组组长张雪樵主持,5名与该案无利害关系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企业代表以及南四湖流域渔民代表等应邀参加听证。听证会在中国检察听证网,最高检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同步全程直播。据统计,直播总观看人数达1070.6万,其中,最高检自有账号观看量563.7万,其他网络平台(账号)观看量506.9万。直播话题更是登上今日头条、抖音热搜榜,视频号直播排名首次攀至直播领域第9名,更多的人通过网络了解到了小渔村的故事,看到了南四湖的变化。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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