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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红!平昌法院节后突击执行见成效
作者:夏嘉骏   发布时间:2023-01-30 15:51:17


  1月28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干警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一大早,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充分利用春节期间被执行人返乡过节这一有利时机寻找被执行人,实现兔年执行工作开门红。

  申请执行人段某军与被执行人张某松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经平昌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松于2022年11月20日前退还段某军货款4000元,并自愿赔偿段某军1000元。调解后,因被执行人张某松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段某军遂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松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张某松到法院履行义务,但是张某松均拖延执行。1月28日,执行干警再次联系到被执行人张某松,并将其拘传到法院,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张某松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平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王某昌与被执行人张某君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平昌法院判决:张某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王某昌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25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张某君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昌遂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张某君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君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并将执行干警电话“拉黑”。1月28日,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君,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张某君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且态度恶劣。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平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胡某音与被执行人易某佳关于抚养费纠纷案,经平昌法院审理后判决:1、易某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胡某音2013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抚养费15250元;2、易某佳自2018年9月起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向胡某音支付抚养费至其胡某音年满18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易某佳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联系到被执行人易某佳,不断从法律和亲情角度出发,劝说其主动履行。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易某佳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了法院执行工作。春节后,易某佳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履行完全部抚养费45000元。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下一步,平昌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运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强化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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