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立法> 新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规12月起实施 规范牙膏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作者:赵文君   发布时间:2023-03-24 11:12:21


  记者2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牙膏新原料,纳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录;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此外,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还列举了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参照适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晰了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 新华社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