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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让当事人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作者:俞永清   发布时间:2023-04-23 14:13:48


  “真没想到法官这么用心,不但为我们化解了矛盾,还帮助我们修复了继续合作的信任关系,今天又专程来到企业送达法律文书,与我们面对面沟通交流,实在太感谢了。”听到企业高管的感谢之词,我的思绪拉回到了七天前。

  那天下午,法官助理忧心忡忡地告诉我,原告电子科技公司与被告新能源公司因采购合同发生争议,一方面原告在上诉的同时提交了对新能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的申请,另一方面被告表示准备就涉案产品质量问题另案起诉,并将同时申请对电子科技公司的相应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我敏锐地意识到双方矛盾已陷入僵局,一旦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上诉人的财产,而被上诉人另案提起诉讼,双方矛盾只会进一步升级。考虑到双方都是发展前景比较好的民营企业,引发案件纠纷主要原因系双方对货款结算约定不明确,产品质量验收不规范,双方并不存在恶意违约情形,如果为了一起争议标的并不大的纠纷,伤了和气,断了合作关系,确实有点可惜。

  因此,在查阅案卷材料,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后,我确定了以庭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为重点的处理思路。

  在与双方初步沟通后,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官的诚意,均表示愿意由法官主持调解,上诉人自愿暂缓申请对被上诉人财产的保全。

  主持调解时,我融情理法于一体,引导双方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发扬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退一步海阔天空,向双方释法析理,如矛盾继续僵持不利于双方来之不易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自愿放弃对部分货款的请求,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相应货款,并自愿放弃对货物质量瑕疵权利的主张,同时双方还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合作。

  在调解协议签订的次日,协议履行到位。案件从立案至成功调解仅用了7天时间。

  3月27日,合议庭成员专程到新能源公司送达民事调解书。在参观了企业生产线,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后,我与公司管理人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在介绍了娄底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举措后,针对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宣讲,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产品采购、货款结算、产品质量等环节容易出现的经营风险,就如何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将风险关口前移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司法为民,能动司法。它并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法官时时刻刻心系民众,主动延伸服务,注重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期盼。

  (作者为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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