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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俩男子用弓弩射药针偷狗被判刑
作者:廖淑芳   发布时间:2023-05-06 16:01:36


  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是看家护院的小能手,竟有人为用弓弩猎杀狗来获取不法利益。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用弓弩猎狗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丁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及黄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由丁某某提供弓弩、药针,共同或单独以射击药针的方式偷盗他人的狗,丁某某同时承诺会以一定价格收购张某某、黄某某偷盗来的狗。

  三人先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弓弩和药针实施了5起盗狗行为:1.2022年6月24日凌晨,被告人丁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张某某到莒口镇某村,用弓弩、药针将一只白色狗射倒,之后二人将狗盗走。2.2022年7月7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到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某店门口,用弓弩、药针将一只黑色土狗射倒后盗走,之后将狗交由丁某某处理。3.2022年7月7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到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某村,用弓弩、药针将一只白色哈巴狗射倒后盗走,之后将狗交由丁某某处理。4.2022年7月8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到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某工厂门口,用弓弩、药针射击一只黑色土狗,后张某某及被害人均未找到该只狗。5.2022年7月8日凌晨,被告人丁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黄某某到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某工厂门口,丁某某用弓弩、药针先后射击了一只黄色土狗、一只黑色土狗。之后,二人将射倒的黄色土狗盗走,黑色土狗被药针打中后逃回,死在厂里水沟旁未被盗走。

  案发后,被告人丁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在侦查过程中,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依法扣押了复合型弓弩3把、箭毒药剂针1包、针管1个、摩托车2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丁某某、张某某前科情况、到案经过及认罪认罚态度,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已扣押的违禁品及作案工具,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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