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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检察院:“瞳”向发力 守护“心灵之窗”
作者:杨长霖 吴家圣   发布时间:2023-05-09 16:35:55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部分饰品店商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向不特定群体销售彩色隐形眼镜类产品(俗称“美瞳”)。

  “美瞳”主要是胶状物质组成,如果长时间佩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美瞳”产品,容易造成细菌感染、眼角膜损伤、导致视力下降等不良后果,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违规销售“美瞳”的店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8户饰品店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规销售“美瞳”113只,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同时,对该8户饰品店召开约谈培训会,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督促商家及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食药安全无小事。2020年以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7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违法商户提出食药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7.13万元。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守护好“心灵之窗”,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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