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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将银行卡出借不法分子使用,这很“刑”!
作者:穆童   发布时间:2023-05-26 15:49:06


  “只需要闲置的银行卡,动动手指就能月入过万!”听起来非常令人心动,但是,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你以为是发家致富路,其实,是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信罪”案件,被告人孙某为了一时的贪念不仅没有赚到大钱反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2年8月份,孙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称有渠道可以快速赚钱,只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供活动资金流水转账即可。在网友的引导下,孙某来到约定地点与其见面。当天,孙某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和密码提供给对方,对方现场通过相应银行的app进行流水转账。随后,网友以“公司会计会给你送钱”为由让孙某离开。由于等不到人,孙某联系该网友,发现已被拉黑。没有赚到钱的孙某并没有收手,而是在社交app上继续寻找赚钱“门路”。第二天,孙某在网络上结交了一名昵称“橘子”的网友,双方谈妥银行卡每转1万元流水,给孙某700元提成。当天下午,孙某来到了约定城市,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密码提供给网友“橘子”及其同伙使用,操作完成后,孙某离开,没曾想,该网友也将孙某拉黑,约定好的提成也打了水漂。

  2022年8月底,孙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经查,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及的5张银行卡共收到他人转入钱款共计250余万元。中原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孙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对电信网络诈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工具,充当电诈分子的帮凶,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醒: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小便宜反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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