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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通了,案件调解了,心也不“塞”了……
作者:穆童   发布时间:2023-07-11 15:50:00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质量关乎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但生活中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影响社区和谐。近日,业主巴女士总算舒了一口气,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李冬玮法官的调解下,困扰她家的“闹心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3月,家住郑州某小区的巴女士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巴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738.02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物业光收钱不做事!卫生间反污水的问题好几年了他们也不管,我凭啥交物业费!”提起物业公司,巴女士一肚子气。

  承办法官李冬玮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争议焦点,并到实地进行了查看。

  据巴女士说,2017年年初开始,自家卫生间的污水管道就经常反污水、粪便,屋内的地板、门和墙面都受到了不小的损坏。巴女士联系工人疏通了几次管道后,还是会经常堵塞。后经过维修工人排查,污水管道反水可能是因为主管道堵塞导致,需要对主管道进行维护、维修。为此,巴女士多次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彻底维修主管道,并对房屋内的损失进行赔偿,均没有得到回应。直到2021年10月,在巴女士多次催促下,物业才把主管道打开维修,清理出了堵塞在里面的长竹竿和碎石,从根本上解决了下水管反水问题。巴女士说,正是因为物业公司的不作为,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且对家中设施造成了损坏,因此才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却认为,巴女士家中管道反水,物业派人疏通过很多次,后来才发现是屋顶管道出风口断裂,断裂处进了杂物才堵塞了管道,所以巴女士家的损失不应由物业承担。

  了解到问题症结后,李冬玮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从合同义务及物业公司服务规范要求等方面予以释明,说明利弊,建议物业公司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主动作为;另一方面与巴女士进行沟通,对室内损失情况进行确认,并劝说其遇到问题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物业公司同意以减免部分物业费的方式来补偿巴女士的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巴女士当场支付物业费1108.90元。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事虽小,但事关群众的幸福指数及社区的和谐稳定,折射出的是“大民生”,对于此类纠纷,中原区法院坚持情、理、法交融并举,从细枝末节找准关键点,对症下药,妥善化解矛盾,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小案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办案的信赖和公平正义的期待,中原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讲政治、顾大局、护民生,谱写好司法为民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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