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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利充当“工具人” 供卡取现沦为电诈帮凶
发布时间:2023-09-07 15:38:12


  不花分文,提供几张银行卡就能获利千元。面对此等“好事”,你心动吗?注意!千万不要相信!否则你可能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近日,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对程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3年2月,程某为谋取利益,将其名下7张银行卡提供给通过网络认识的不明身份人员,并按照对方要求,将转入银行卡内的违法犯罪资金通过ATM机取现、转移,共计20万元。经查实,程某的涉案银行卡账户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0件、金额29239元,其中4900元系泗水县居民李某被诈骗汇入资金。

  泗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可从轻处罚,依法对程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逃避侦查,往往利用他人账户收取、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大家应擦亮眼睛,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不要随意出租、出借,更不要帮助他人隐瞒、转移,小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上游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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