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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 天柱县11人被提起公诉
作者:吴燕凤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7:43


  随着全社会形成对开设赌场犯罪严厉打击态势,不少犯罪分子为逃避查处,采用东躲西藏、流动设点的方式开设赌场,妄图蒙混过关,但机关算尽终难逃法网严惩。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杨某某、蒋某某、胡某某等1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 年 3 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杨某某、蒋某某、杨某某1、杨某某2为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多次组织天柱县、三穗县、锦屏县等地区赌客在各民房开设赌场进行流动赌博。查获当天赌场参赌人数20余,赌资3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蒋某某、杨某某1、杨某某2等11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赌客提供赌博场所、工具,且分工明确,多次组织赌客到流动的赌博场所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检察官提醒】

  组织赌博存侥幸,以身试法面牢狱。赌博就是一个盖着“一夜保护”草皮的陷阱,多少人深陷其中,一个是贪心,一个是不甘心,最后人财两空。赌博、开设赌场都是违法行为,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参与赌博,更不能开设赌场,否则,最终迎来的不是暴富契机,而是自己的锒铛入狱,要靠勤劳致富,踏踏实实赚钱,取得合法收入,切莫挑战法律底线,别在高墙之内,才知晓自由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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