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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万元赔偿款的分配之“法”
作者:吴婷   发布时间:2023-12-25 14:07:06


  人民陪审员被称为“无袍法官”,是审判中不可缺少的一员,他们通晓社情民意,是群众与法院间的沟通桥梁。在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有这么一位老同志,他是街道退休干部,在陪审活动中积极中融入“法、理、情”,发挥了司法与社情民意的桥梁作用,努力让司法更加贴近民意,他就是孟献勇。

  分配陷难题

  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的76万元由婆婆保管,这使得婆婆、儿媳、幼子因为分配问题陷入争执,从而又引发了其他家庭矛盾。原本同婆婆一起居住的儿媳带着年幼的孩子搬离家庭,婆婆年事已高,失去儿子以后暂时跟着女儿相依为命。76万元的赔偿款没有得到有效分配,婆媳双方又因此闹上法庭。

  案件在审理合议时,主审法官郭敏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儿媳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但是该案件不仅仅只考虑法律法规,还要从人“法、理、情”多方面积极地寻求解决矛盾的办法,化解家庭矛盾。

  “法官,这笔钱是我儿子用生命换来的,如果儿媳再婚,我孙子可怎么办啊?”庭后的调解中,婆婆在痛失爱子的情况下几度失控,作为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孟献勇知道,没有经历过丧子之痛的人是无法体会到老人家那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楚。而另一边的儿媳则是喋碟不休地数落婆家人的不是,哭诉失去丈夫之后自己带着年幼的孩子生活是如何的艰难。

  找准“突破口”

  曾经多年的街道工作,使得孟献勇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亲和力,在家事调解方面有一定的心得。“家是讲情的地方,许多家事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我都会积极参与调解。”孟献勇总是这样说道。

  孟献勇抓住婆媳俩都关心的幼子小磊的健康成长作为切入点,与婆媳两人分别拉家常、打比方,循循善诱,开始引导双方依照事实和案情做调解工作。

  “孩子那么小,一直都是妈妈教导,付出的精力最多。无论以后发生什么情况,妈妈仍然是最关心孩子的人,就跟您关心自己孩子一样,这一点永远不会变。”

  “儿媳没有固定工作,突然失去丈夫后,自己带着孩子连基本生活也难以保障。”

  “要多理解婆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就跟你爱自己的孩子一样。”

  “你们一个失去儿子,一个失去丈夫,都是切肤之痛。虽然联系你们的桥梁已经没有了,但还有年幼的孩子,这种时候更应放下心里的成见,互相体谅,齐心协力把孩子带好,也是对逝者的一种安慰。”

  为尽量缓和婆媳之间的矛盾,让这个不幸的家庭尽快走出失去亲人的阴影,孟献勇首先分别给婆媳两人单独调解,他从法律、情理、亲情等多方面耐心劝和婆媳。婆媳也向孟献勇诉说着自己的难处,希望对方理解自己,待其双方稳定情绪后,孟献勇继续寻找新的突破口。

  随后,孟献勇老师便向婆婆释明法律规定赔偿款必然有儿媳部分,幼子部分的赔偿款也应由儿媳代为保管,但是这笔钱可以给孩子买保险或者存银行取利息调解意见,老太太全部否定,硬是要求法院判决。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虽说诉讼是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才是最好的路径。”面对案件调解的困难,孟献勇继续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于是他再次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再次开展释法说理。“孩子现在还小,买套学区房对孩子以后的上学和居住都方便。”听到这个建议,婆媳之间的态度似乎都有了转变。

  兼顾“情”与“法”

  孟献勇便约上婆媳二人走进新房售楼处,从新房的户型、交通、学区等多方面创建话题,增加婆媳二人的交流。看着婆媳二人从之前的表情凝重到自然流露出的喜悦之情,仿佛又回到从前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待选好了一处总价为40万的满意房子,婆媳二人当即表示购买,也一致表示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小磊的名下。婆媳二人在这一刻慢慢地打开了心结……

  随后婆婆表示赔偿款剩余的36万元中的30万元给儿媳和孩子生活和上学使用,自己只留6万元养老。

  至此,婆媳之间的矛盾化解了。这样让我们看到了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审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通民情、识民意,熟悉群众所想,与群众接触密切,他们参与调解有助于弱化矛盾冲突。

  今年是孟献勇做人民陪审员的最后一年,他说他要将这段陪审经历和法治精神带回到日常生活中,以案释法,积极向身边的人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增加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为基层法治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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