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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一案化十案 八年纠纷画句点
作者:马征程   发布时间:2023-12-29 11:31:35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团队的多次沟通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基本案情

  2016年,原告任某的配偶张某以被告信阳某电力公司名义与被告信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及其配偶张某依据合同申请获得供电方案并向甲方提交,获批后自行组织人员、租赁器械进场施工,其中部分材料自己支付现金购买,部分设备、材料以被告电力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购买。施工过程中,因材料款支付问题与电力公司发生争议后,原告未再施工。就其已完成的施工部分,原告任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房地产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履行合同的原告直接给付相应工程款及到期质保金456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信阳某房地产公司补偿原告任某到期工程款380余万元。被告信阳某电力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案件承办人的信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徐宏同志,有着二十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一接手案件,便敏锐地感知到此案的复杂性。

  由于双方多年诉讼,积怨较深,而且涉及多个案外人,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账目不清,案件的审理难度很大。如果简单地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判决房地产公司将工程款直接给付实际施工人,那么材料供应商仍要以合同关系起诉被挂靠单位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再向实际施工人任某予以追偿。本案涉及八家材料供应商,可能将要引发至少十多个案件的漫长诉讼,既浪费司法资源,也将使小微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之中。如果能够将此案调解成功,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徐宏采取线上电话沟通与线下当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组织了八个材料供应商及房地产公司在法院进行逐笔对账。历时两个多月,在明确了各材料商所欠款项的具体金额及责任承担主体后,任某、电力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多年不断激化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协议签订的时候已是夜深人静,虽然刚刚完成高强度和高难度的工作,但看到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承办人徐宏内心是欣慰的。

  此案是信阳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源头,抓苗头,坚持把问题化解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一方社会和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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