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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活动
作者:邓双飞   发布时间:2024-04-15 13:59:45


补植复绿活动现场。
补植复绿活动现场。

  4月12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涟源市人民法院、检察院、林业局,开展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活动,督促一起环境资源案件生效调解书有效执行,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娄底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自卫,湖南省人大代表龚光辉、省政协委员胡凌云共同监督。

  此次活动源于一起失火案件。2022年4月3日,被告王某某在涟源市六亩塘街道某村其母亲坟前挂青烧纸钱、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97.38亩。经法院调解,王某某自愿在烧毁的山林处进行补植复绿,并确保成活率达到80%,以修复林业生态环境。

  在当地林业站指导下,王某某购置了9100株树苗,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生态修复义务。因王某某近期发生车祸,腿部粉碎性骨折,3月又逢家中发生变故,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娄底法院组织干警20余人全力参与,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辛勤劳动,种植了一大片新绿,让环境更美,让大地更绿。

  长期以来,娄底中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方式,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司法生态保护功能,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娄底中院将继续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案件办理始终,并对案件当事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情况开展常态化回访工作,为守护好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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