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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法院发布“双十一”典型案例
作者:邹倩   发布时间:2025-11-18 11:19:58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正如火如荼地进行,预售、定金、满减等营销手段让人眼花缭乱。在这场全民购物狂欢中,却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天津市静海区中级人民法院独流法庭日前精心选取典型案例,为广大消费者派送“购物普法大礼包”。

案例一:直播间购物后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如何维权?

  李先生在某商贸公司直播间下单购买了价值11000元的一对文玩核桃,在收到货后第九天发现核桃上存在孔洞,李先生便立即联系商家,商家认为李先生在收货后未尽到及时检验的义务,孔洞系李先生人为因素,现已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限,故拒绝退款退货,但商家提出可以更换一对新核桃的解决方案。

  李先生认为该孔洞系核桃自身存在的虫洞,其超时提出退货系因文玩核桃需要“打底”,且平日工作繁忙其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是否存在孔洞瑕疵。双方经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该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商贸公司退一赔三。

  案件审理后,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李先生确未在收货后七日内提出异议,对于该孔洞形成的原因双方均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亦不申请司法鉴定。后经承办法官多番劝解,商贸公司同意退还李先生8000元,李先生亦同意将文玩核桃退还商家,双方即时履行,李先生当场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二:所购买的商品存在使用痕迹,如何处理?

  莫女士在线下门店看中了某品牌价值3600元的黑色冲锋衣,想要当作生日礼物,但因没有自己的尺码,于是莫女士通过该品牌在某线上商城的旗舰店进行下单,收到货后,莫女士发现该冲锋衣存在多处污渍,有明显的使用痕迹,便向客服发送了照片及视频,客服表示没有库存无法更换,只能退款退货并赔偿莫女士100元。莫女士认为该商家销售有明显穿着痕迹的衣物,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且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却只能退货不能换货,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同时,莫女士购买冲锋衣当做生日礼物,意义重大,商家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故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通过线上商城联系该品牌客服,说明来意,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商家认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确实未尽到合理的检查义务,但是其提出退款退货并补偿100元的方案合理可行。随后,承办法官对莫女士开展劝解疏导,鉴于商家积极解决问题同意退款退货并补偿100元,作为消费者也应当对商家有所包容,切勿“得理不饶人” 。同时,法庭也向商家进行批评教育,作为品牌经营者要严格把关商品质量,如实披露商品信息。后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退款退货并承担退货的运费,同时补偿莫女士4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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