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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法院:追加股东履行
发布时间:2025-11-26 11:09:36


近日,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破解了被执行人通过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的难题,有效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曾某因被拖欠2万元劳动报酬,将用人单位诉至寿宁法院,获得胜诉判决。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便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况,寿宁法院并未因“主体已注销”而简单终结执行,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审查认为该公司在明知存在未决诉讼且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仍擅自注销,其股东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执行法官遂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法律依据,引导其申请追加原公司股东李某为被执行人。其后,股东李某迫于强制执行的法律威慑,主动现身付清了所欠劳动报酬,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彰显了寿宁法院对规避执行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恶意注销来逃避债务的失信行为,有效破解了“公司注销即债务消失”的逃债迷局,既维护了劳动者的胜诉权益,又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司法保障。



来源: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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