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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0元好处费,小伙帮别人贷款买车,结果……
作者:黄雪婷 发布时间:2025-11-26 15:42:41
日常生活中,因资质不足、征信问题等原因,“借名”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但这种行为背后隐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有偿“借名”买车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被告杨某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购车,找到原告储某,商定以储某名义办理2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车辆,并给予5000元报酬。储某欣然答应,与杨某签订《有偿代购协议》和纸质借条。杨某在拿到钱并购车后,只偿还了9个月贷款就消失了。后贷款银行将储某诉至法院,储某只能自己全额偿还了贷款。之后,储某多次联系杨某无果,诉至蜀山法院,要求杨某偿还代还本息。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储某以汽车按揭名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贷款,又与杨某签订委托代购合同,约定车辆归实际购车人、贷款由实际购车人偿还,实质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给杨某。 该行为违反了禁止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的法律规定,储某与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故杨某应返还储某20万元资金,储某收取的5000元报酬亦应当返还杨某。因该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则由双方按过错分担。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十分重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的,不仅双方借款合同无效,“好处费”、利息得不到支持,若实际使用贷款人未按约定还贷,还将背负债务,根据具体情况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切记不要盲目帮贷。 来源: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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