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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未要回购房款 一纸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11-27 11:36:44
“拖了这么久的购房款总算有了着落,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拿到调解协议书的原告激动地说道。近日,安徽省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跨越十余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称,2011年2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售房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自建的房屋,被告需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房屋竣工,并在同年8月1日前交付使用。 协议签订当日,原告严格按照约定向被告预付了购房款,满心期待着早日入住新居。协议签订后,被告却迟迟未启动房屋建造工作。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约,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直至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案涉房屋仍未动工未建造。 后原告向被告催要退还购房款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至今未退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考虑到该案纠纷持续时间长,若单纯通过判决方式解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且后续执行也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不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为此,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决定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争议。 “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交房时间,原告也按约定付了款,可这么多年过去,房屋不仅没建,退款也一直没落实,你违反了协议约定,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你无法履行建房义务,就应当承担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案件依法判决,你除了要返还房款,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等费用。如果你执意不退还原告购房款,案件进入执行后,依法冻结你的账户甚至纳入失信名单,对你后续生活和工作都不利。”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让被告不仅明晰相关法律规定更了解自身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特别理解你这些年的不容易,付了房款却没拿到房子,一次次催要退款又无果,换做谁都会着急。” “调解,我们可以直接与被告协商付款方案,还能约定违约保障条款,既能尽快帮你拿到退款,也能最大程度降低你的风险。”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积极安抚原告的焦虑情绪,同时也向其说明调解解决纠纷的高效性与灵活性,积极为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被告承诺分期返还原告购房款30000元,于2026年6月1日前全部给付完毕;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所有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要求被告按返还购房款总额及另行给付违约金履行;二、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至此得以化解。 此次纠纷的化解,生动诠释了固镇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下一步,固镇法院将持续发挥调解在矛盾化解中的独特优势,把群众 “急难愁盼” 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更实司法举措守护公平正义,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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