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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黄牛”代购门票?小心票款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5-12-04 11:09:08
随着文娱产业的蓬勃发展,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签售会等线下文娱活动热度攀升,票务需求持续走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期,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票务代购未履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9月,周某为参加外国某明星的粉丝签售会,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到孙某,孙某承诺可为其代购该明星指定场次的签售会门票。周某向孙某支付14000元费用后,截至签售会当日,孙某始终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票务信息。经周某催促,孙某承诺退款,但迟迟未将款项退还周某。周某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损害其合法权益,于是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1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本案中,周某与孙某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周某的合同目的是获得指定场次的签售会门票从而参加活动,具有绝对的时效性。孙某在收取费用后,直至活动当日都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票务信息,导致周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周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孙某因该合同取得的14000元,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周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损失。 经法官释法析理,孙某主动联系周某协商调解事宜。最终,周某放弃赔偿损失的请求,双方同意由孙某向周某返还购票款14000元,并由孙某承担诉讼费,了结此案纠纷。 法官提醒:近年来,关于非正规票务交易引发的纠纷频发,主要涉及“黄牛”倒卖、假票交付、临时加价、活动取消拒退款等问题,因交易多通过社交平台进行,存在主体资质不明、信息不对称、证据留存难等特性,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法官在此建议,消费者在购票时务必选择官方授权或正规代理商,保存沟通记录、转账凭证、代理协议及对方身份信息等关键证据,不要轻信“内部渠道”等承诺,优先使用第三方担保支付,避免转账至个人账户,在权益受损后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途径维权,以降低交易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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