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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可以主张读研期间的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25-12-04 11:50:09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那成年子女可以主张高等教育在读期间的抚养费吗? 通常来说,是不可以的。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与成年子女抚养费有关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彼时,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琳由母亲直接抚养,小琳的学费由父亲承担,同时父亲需每月向小琳支付抚养费2000元。 此后,小琳顺利考入大学。四年本科期间,父亲始终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不仅承担了学费,还按时足额支付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保障了小琳的学业与生活。
2024年,小琳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此时她已年满23周岁。然而,父亲在支付第一年读研学费后,却提出不再继续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理由是自己年岁已大,挣钱不容易,小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读研并非法定义务教育,已超出法定抚养范围。 多次沟通无果后,小琳认为父亲违反了离婚协议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其研究生阶段的学费,并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生活费,直至研究生毕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截至小琳提起诉讼之日已年满二十四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目前研究生在读,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畴,因此其父亲已无承担支付其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在小琳父母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小琳已年满十八周岁;小琳父亲已基于道义向其支付了大学本科期间的抚养费。另结合小琳父亲的庭审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小琳父亲目前月收入为四千余元,再苛责其负担小琳研究生期间的抚养费及学费显然不当,亦于法无据。 同时,小琳作为成年人亦应感恩父母,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可通过参与勤工俭学等方式努力完成学业,故对小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就我国人情伦理及社会传统习惯而言,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是愿意培养子女进入高等学府,供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从道德层面来讲,作为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也应对尚在就读高等教育,一时还无法独立承担自己生活、教育开销的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责任,让孩子完成学业。但正如前款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 而子女成年后也要树立独立意识,通过自身努力承担起生活与学业的责任,而不是将压力完全转嫁到父母身上。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追求学业梦想,在自身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
来源: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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