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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免费享!这种“羊毛”薅不得
发布时间:2025-12-04 16:11:00


“仅退款”“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售后设置充分保障了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然而,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却成了个别买家的“免费体验卡”……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类“免费体验卡事件”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7日,李某通过某网购平台某电器店内购买了一部手机,花费8000余元,并完成支付。 

经营这家电器店的王某收到订单后,根据订单发货,通过快递将手机发往李某的收货地址。 

1月8日,李某以“不想要了”为由,在网购平台线上申请“仅退款”,并申请成功,此时手机仍在快递途中。1月9日,手机快递到达李某处后,李某确认签收了快递,并未退回。 

此后,王某多次联系李某,要求李某退还签收的手机或支付手机货款,但李某均置之不理。多次索要未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江都法院,要求李某给付全部货款8000余元并赔偿逾期损失。

审理定纷争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为高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对该案进行先行调解。 

承办法官指出,平台设置“仅退款”规则,其初衷是为遇到商品质量瑕疵等问题的消费者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但消费者在行使权利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利用规则漏洞损害商家合法权益。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承诺将手机货款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因“仅退款”而生的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人们主要的消费渠道,电商平台考虑到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平台自身声誉等因素,在售后服务中推出“仅退款”规则,其本质是平台与商家约定的特殊售后方式,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但其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绝非“占便宜”“薅羊毛”的工具。 

在日常网购消费中,商家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消费者也同样应遵守诚信原则,正确运用规则,理性消费,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网络市场秩序。



来源: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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