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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店”销售侵权产品 百元利润变千元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08 15:56:53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巧用“七本账”调解法成功调解了一起“两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广州B公司是某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剃刀片上。A两元店是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B公司发现该两元店未经其许可,销售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剃刀片,B公司立即对案涉侵权物品进行了公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B公司将A两元店诉至本院。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核了B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侵权实物对比图、购买凭证、公证书等,确认了侵权事实成立。随后,法官采取“背对背”、“七本账”调解方式展开调解。 

“晒账”阶段,法官首先向两元店经营者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不知情”不能完全免责,经营者也无法提供正规进货发票、合同、供货商资质等“合法来源”的证据,因此其“不知情”的抗辩不能成立。“对账”阶段,法官明确指出经营者已构成侵权。经营者在听完法官的释法说理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并表示自己实际经营困难,B公司要求赔偿数额过高,无力支付,希望能够降低赔偿数额。法官又与B公司沟通,转达了两元店经营者的调解意愿及实际困难。法官建议从实际损失、侵权持续时间、作品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适当降低赔偿预期,以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累。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B公司考虑到执行成本和A元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赔偿数额降到2000元,A两元店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得以“销账”。



来源: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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