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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被判徒刑三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5-12-12 11:13:21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第5184282号“ 【法院认为】 被告人毛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自愿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虑毛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的实际认罪、悔罪表现等量刑因素,结合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毛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七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保护民族品牌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支撑。民族品牌作为国家软实力的体现,承载着技术突破、文化积淀和市场信任,其成长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与创新生态的持续优化。本案中,被告人为牟取暴利,知假售假,不惜侵犯“ 来源: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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