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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通道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16 10:58:39
邻里纠纷看似“寻常小事”,却关乎基层治理与社会和谐,相邻琐事处理不当不仅给彼此带来困扰,还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近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通过细致调查和耐心走访,妥善审理了一起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案件,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传递出“以和为贵”的价值导向。 陈某与林某系同村邻居,林某住宅西侧与陈某住宅东侧相邻。两户房屋之间有一条宽近2米、长约20余米且北宽南窄的通道。通道北端临道路,南端被墙体堵住无法通行。这条通道看似平常,却暗藏着历史遗留问题。林某于十余年前在通道北端栽种石榴树、搭建鸡舍,并在距离自家房屋约1.5米处放置了高50公分、总长约18米的石条。陈某早年间也将自家房屋化粪池放置于通道地下。直到 2024 年,林某计划将自家房屋化粪池也修建在这条通道地下,这一决定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平静。陈某得知后情绪激动,坚称该地块属于自己所有,认为林某的行为是公然侵占其土地。双方争执不下,林某为表明 “立场”,在原本放置的石条上加砌砖墙,试图宣示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冲突不断升级,双方闹到镇政府寻求调解。经镇政府协调,林某拆除了大部分砖墙,但砖块却随意堆放在通道上,影响通道通行。 无奈之下,陈某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清除通道上包含鸡舍在内的所有违章搭盖物,恢复通道原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邻里纠纷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深矛盾,还可能影响乡村和谐。于是,法官迅速开展工作,不仅多次前往现场实地勘查,查看通道现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引导双方珍惜多年邻里情,还走访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了解通道使用历史背景与土地权属情况,力求还原事实全貌。经深入调查发现,这条通道位于两家之间,双方均无法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但多年来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该通道。林某加砌的砖墙虽已拆除大部分,但残留砖块阻碍通行,显然违背了 “方便生活” 的原则。而陈某以土地归属为由,完全阻止林某合理使用通道修建化粪池,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未践行 “团结互助” 的要求。 此外,林某搭建鸡舍、栽种石榴树已长达十余年,陈某此前从未提出异议,说明鸡舍、石榴树并未对其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若强制要求林某全部拆除搭盖物,必将引起林某的强烈反对,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且经多次调解无果后,罗源法院作出判决:林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彻底拆除通道上加砌的砖墙并清理砖块;对于陈某要求拆除其他搭盖物的诉求,法院予以驳回。这一判决维护了通道的正常使用功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邻里矛盾终于画上句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正所谓“金乡里,银厝边”,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生活的温暖底色,在发生邻里纠纷时,唯有秉持和平理性的态度,尊重历史,兼顾各方利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才能真正实现邻里和谐、社会和谐。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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