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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狱警骗狱友亲属 刑满释放又获刑
发布时间:2025-12-16 11:18:17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狱警招摇撞骗的案件。 

因盗窃二次入狱的宋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利用对狱友的了解以及被害人与狱中亲属难以联系的不便条件,冒充狱警,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降低被害人的警惕,竟对狱友的亲属实施诈骗,终究自食恶果,第三次入狱。 

2024年6月,被告人宋某刑满释放。2024年9月,被告人宋某想起了狱友委托其告知母亲转生活费的事情。为了牟利,被告人宋某冒充泉州监狱民警,与原同监区狱友的母亲联系,取得对方信任后,以狱友需要生活费以及加快减刑为由,先后骗取对方人民币5000元,得款后用于个人挥霍。 

2025年5月,被告人宋某经通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后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数额计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民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不要随意相信自称有“身份”的不明人员,要通过官方渠道与国家工作人员沟通,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尽可能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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