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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遇事故停运,司机“误工费”怎么赔?
发布时间:2025-12-16 11:25:11


近年来,网约车凭借其便捷性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之一,与其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网约车驾驶员主张侵权人赔偿停运损失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私家车与网约车发生碰撞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5年6月,王某驾车时因操作不当碰刮护栏,致使位移的护栏碰刮李某驾驶的网约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事故由王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车辆送至维修厂维修,3天的维修期间内李某无法正常营运,没有任何收入。因王某投保的保险仅赔付车辆维修费用,王某又不愿赔偿李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李某遂诉至台江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报损单、收入凭证等证据,主张王某向其赔偿停运损失1518元和交通费135元。王某则认为李某主张的每日收入过高,且李某车辆刮碰受损较轻,正常只需维修半日,3日维修时间不符合常理。 

对此,承办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聚焦停运时间、损失范围的合理性向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成李某、王某达成按每日200元计赔3日的一致意见,王某当场给付赔偿款项600元,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停运损失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车辆和驾驶员均具备合法营运资格的网约车属于经营性车辆,网约车司机因车辆受损而无法从事经营性活动导致的合理损失,其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 

停运损失数额通常需考虑受侵害的网约车司机的运营成本、近期平均利润、当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认定。网约车司机主张停运损失,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故意拖延维修、扩大维修,避免明显不合常理的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并提供证据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和损失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修机构出具的维修工单或车辆重置合同、提车单等,用以证明车辆实际维修或重置的时间,以便法官认定停运时间; 

2.事故发生前较长时期的营业流水、租车合同等,用以证明其运营能力、运营成本,以便法官认定停运期间的损失范围。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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