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冰面练车酿悲剧 自甘风险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5-12-19 10:55:04
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与冰面练车有关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1日中午,王某与妻子李某在父母家聚餐后,王某提议带妻子和儿子前往冰面练车,儿子当场拒绝,王某的父亲也明确劝阻该危险行为,后王某和妻子李某趁父母睡着前往冰面,不慎溺亡。事后,王某的亲属将赵某、杜某、某村村委会及某乡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210252元、丧葬费13235.25元,合计223487.25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地莲花泡远离道路及居民区,属私人经营场所,虽冬季常有群众前往冰面练车、游玩,但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赵某、杜某、某村村委会及某乡政府均非该活动的组织者,依法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本案案由定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从侵权责任构成来看,冰面驾车存在冰面破裂、车辆溺亡的高度风险,属一般常识可预见的危险情形,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风险仍执意为之,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死亡后果与自身危险行为直接相关。四被告既无过错,也无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主体主要是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且需与受保护人存在缔约磋商或合同等紧密关系。法官提醒,公民参与户外活动应恪守趋利避害原则,自觉远离非正规活动场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自身行为后果负责。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因自甘风险导致的损害,需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