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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开两年查出竟是事故车 买卖双方起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19 15:48:46


 二手车开了两年多意外查出是事故车,维权路上买卖双方起纠纷,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例直击二手车买卖乱象,问题值得所有人警惕。     

案件回顾     

王某与关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王某以18800元的价格从关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车开了两年多,王某在一次维修时发现车辆右侧底槛处存在切割痕迹。于是赶紧找到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这一检测不要紧,机动车鉴定评估意见书的结论是重大事故车。王某认为关某恶意隐瞒车况,要求和关某解除买卖合同;关某则认为王某已知晓并接受所购买车辆的车型和现实整体车况且自愿购买被告二手车一辆,王某在验车后确定购买,双方才签订合同,不存在隐瞒车况的情形。双方僵持不下,王某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二手车买卖合同。     

成功调解     

调解室内初始便呈现剑拔弩张的对峙态势,承办法官以降低诉累、高效解纷为导向,决定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王某:他刻意隐瞒,合同约定该车保证没有水淹、无火烧、无大事故,发现问题后我想协商,他不配合,那我也要坚决捍卫我的权利!”关某:这辆车王某已经开了两年零两个月,我也不清楚车在出卖前有没有被切割过,而且买车当天他已经验车了,他知道车况,自愿购买这辆车,现在他反悔了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买卖双方明确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关某自愿退还王某购车款14000元,王某向关某返还案涉车辆,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划重点:     

买卖二手车,买卖双方应签订规范的购车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双方身份情况、登记车主情况,注重约定交易车辆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承担、交易款支付方式等内容。交易双方交易过程中需要保持审慎,买方可主动要求销售方告知事故及维修情况,必要时,双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车辆进行鉴定后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机动车交易完成后,应尽快办理车辆和车险的过户更名手续。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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