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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保2天车辆出事故 19万赔偿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5-12-19 16:11:42


 车辆脱保两天,事故就在空窗期不期而至,一笔本可由保险承担的赔偿瞬间压垮了一个家庭,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个案例告诉你交通安全无小事车险续保一天都不能晚!     

案件回顾     

命运的无常,有时只在一个转弯之间。2024年5月28日,对王某和一位素不相识的老人而言,是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写的一天。王某驾驶汽车在路口的一个普通转弯,竟成了一场噩梦的开端——车辆将一位老人撞倒在地。欢愉的生活乐章就此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医院的消毒水气味和漫长的康复治疗。老人的伤势严重,身体多处受损,最终被鉴定为伤残。交警的事故认定,让王某背负起全部的责任。然而,在案件审理中,一个关键细节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王某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恰好在事故发生的两天前过期了!正是这短短两天的保险“空窗期”,成了本案的转折点。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赔付责任。“就差两天,保险真的一分不赔吗?难道没有一点通融余地?”王某在法庭上的追问,充满了无奈与悔恨。他的经历,为所有车主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保险期限红线,不容逾越。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法官指出,保险合同具有严格的时效性,车辆保险一旦过期,保障即刻中断。事故发生在哪怕只有一天的空窗期内,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万元,全部由王某承担。     

法官提醒     

划重点:     

法律强制要求车辆投保,旨在为您和他人提供基础保障。事故带来的巨额赔偿,个人往往难以承担。保险的意义,就是为这“万一”的风险披上盔甲。请务必牢记:“上路要投保,投保再上路”。及时续保,既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自身财产与家庭责任的守护。     

法条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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