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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七千,罚了两万,这“买卖”犯法了!
发布时间:2025-12-25 11:49:51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黄牛卖假应援手环,那么这种行为算诈骗罪吗?

基本案情

旅游旺季,某景区与附近的某酒店达成了合作协议,约定该酒店的手环可作为景区的免费入园凭证。 

王铁牛这个“聪明人”发现了手环背后的商机,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他通过技术手段复制了一批“高仿”手环,挂上某二手平台,以低于官方门票的价格对外销售。为了假戏真做,他还贴心地为买家“支招”:扮作合作酒店的住客,“淡定”刷假手环入园。

他伪造了200个假手环,几个月下来,卖出去一部分,赚了7452元。直到案发,警方在其住处当场查获了129个“存货”手环。 

王铁牛到案后非常配合,不仅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还自愿赔偿了景区两万元。

法院审理

王铁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手环的性质为“有价票证” 

该手环是某景区授权特定酒店使用、具备门票功能的入园凭证,具有确定的、等同于门票价格的经济价值,其本质与车票、门票一样,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有价票证”。       

王铁牛的行为属于“伪造”“倒卖” 

王铁牛复制手环,并在二手平台上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假手环已流入市场并实际使用,他已经完成了从“伪造”到“倒卖”的全链条操作。       

王铁牛的行为侵害了何种权益 

王铁牛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景区的票务管理,更直接导致景区门票收入流失,破坏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侵犯了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秩序和相关单位的财产权益。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王铁牛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因王铁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自愿退赔景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虽然王铁牛对购票游客隐瞒了手环是假的,确有欺骗,但该欺骗是实现倒卖伪造票证的手段,且游客的目的本就是入园,而假手环确实让他们进了景区,故王铁牛的行为并未侵犯游客的财产权益,其行为的核心危害在于伪造和倒卖票证本身,故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论处更为准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自首和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官说法

门票、车票、入园手环……这些看似轻飘飘的小纸片、小物件背后是受严格管理的市场秩序。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绝非“占小便宜”或“钻空子”,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诚信经营、合法获利,才是生意长久之道。任何企图通过伪造有价票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景区门票、各类演出票务时,务必通过官方或正规授权渠道,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购买来路不明的门票,这不仅可能导致入场受阻、自身财产权益受损,更可能在无意中助长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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