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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单方转账赠与,赠与无效,返还请求有依据
发布时间:2025-12-29 16:10:42
婚内夫妻一方的单方面赠予,算违法吗?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与之相关的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审理的。 基本案情 严某与余某为夫妻关系,2021年至2024年期间,余某未经严某同意,私自向第三人李某转账赠与合计40余万元。2025年1月严某向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应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0余万元。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严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因为考虑到本案情形特殊,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以“转账款项均已用于开支为由拒绝返还”。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李某找到执行法官,表明目前没有一次性履行的能力,希望与对方达成协议,分期付款。通过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最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法官说法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余某未经严某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既侵犯配偶的财产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夫妻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
连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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