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12-30 10:18:26
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了,女方起诉要求返还出资款项,法院会支持吗?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就是与情侣购房有关。 基本案情 小丽与小明曾系恋人关系,双方于2023年5月以结婚为目的购买龙岩市新罗区某商品房作为婚房,并将房屋登记至小丽名下。房屋总价款75万元,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11万元,余款64万元以小丽名义办理了按揭贷款。可惜好景不长,双方因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分手。分手后,小明迫于经济压力不愿再支付房屋按揭款,导致按揭款断供,小丽遂与银行协商办理暂停按揭手续。后双方就房屋的归属及处置问题协商未果,小丽于2025年7月23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明返还其购房出资款及按揭贷款,并要求将案涉房产变更登记至小明名下或由小明自行处置并承担盈亏。 小明则认为,双方系以结婚为目的共同买房,房屋出资款及按揭贷款主要由小明支付,现在房地产不景气,房屋贬值较大,且房屋实际登记至小丽名下并由其使用,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小明反诉要求判令房屋归小丽所有,并要求小丽返还其购房出资款及按揭款。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经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系恋人共同买房分手后引发的财产纠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系恋人关系并以结婚为目的购置案涉房屋,且现均不愿取得案涉房屋,遂决定通过调解方式疏导化解本起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定分止争原则,从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分析,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念及昔日感情,综合分析现今房价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案涉房产出售处置后将卖房所得款项优先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房贷偿还不足部分由小明自愿承担55%,小丽自愿承担剩余 45%,同时均主动撤回本案诉讼,本案纠纷就此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许多人以为,买房是爱情的见证,是通往婚姻的阶梯。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通常会考虑提前购房共筑爱巢,为甜蜜的爱情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但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分手,如何确定权属份额、分割房产不可避免成为恋人之间难以处理的法律难题。 本案涉及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房屋权属以及份额如何认定问题。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共有财产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有份额多少的区分。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没有权利大小、份额多少的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本案小明与小丽在恋爱期间共同购房,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故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双方对房屋视为按份共有。关于房屋权属份额的确定,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对房屋归属无明确约定,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应当结合购房目的、出资情况、房屋增值或贬值情况、产权登记、实际使用等各种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法官在此提醒,恋爱买房固然美好,但法律风险需警惕,建议大额资金往来要留痕,备注款项性质用途,同时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出资份额、产权归属以及分手后的处理方案。若系借款或附条件赠与,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公证等证据。 愿每一份真心都不被辜负,更愿每一份付出都有“迹”可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来源:
连城县人民法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