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受雇参与制造毒品 三人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25-12-30 10:27:14


切勿以为“只是打工干杂活”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在毒品犯罪中,任何环节的参与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制造毒品案,三名受雇参与制毒的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15年期间,多名犯罪分子(均已判决或另案处理)在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文坊村设立制毒窝点,多次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将成品运往广东省陆丰市进行销售。 

在这期间,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受他人雇佣,三次在上述制毒窝点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在现场负责搬运材料、搅拌废料、清洗工具等,获取工资收入2万元;被告人谢某某受他人雇佣于2015年7月参与制毒一次,在现场负责搬运材料、搅拌废料、装箱等,获取预付工资2000元;被告人欧某某受他人雇佣于2015年7月参与制毒一次,在现场负责搬运材料、搅拌等工作。 

2015年7月底,同案人员将制造的毒品运往广东时,在广东省陆丰市惠来县高速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车内搜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225千克。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欧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仍提供帮助,受雇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犯罪次数、具体行为、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十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1.“不知情”不是免罪理由 

被告人常以“不知道是制毒”为由辩解,但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制毒现场高度专业化、隐蔽化且具有显著排他性的环境特征等情形,对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予以认定。本案中,结合查获的制毒原料及毒品实物、场所内实施的严格人员管理与封闭式生活安排等因素,都足以推定被告人应当知道自己在参与制毒活动。法律不会纵容这种“故意视而不见”的行为。 

2.“制造”包含全部环节 

制造毒品罪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从准备原料到成品包装的全部过程。无论是技术合成还是搬运材料、搅拌废料、清洗工具,都是制造毒品的重要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是制造毒品罪的共犯,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零容忍”是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态度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量刑严厉。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就可能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本案的判决,有力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此案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1.切勿低估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2.切勿高估自己的侥幸心理,毒品犯罪链条上的任何环节都会被严厉打击; 

3.切勿用人生为“高薪兼职”买单,面对不明地点、不明材料的“工作”邀请,务必提高警惕。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更要远离一切与毒品相关的犯罪活动。切勿因一时贪念,付出自由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 连城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