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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假冒名酒 法院:消费欺诈三倍赔
发布时间:2025-12-31 11:25:54
随着网络购物普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备受关注。 近日,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在抖音平台购买假冒茅台酒的 消费纠纷案件, 依法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判决其向消费者支付 三倍价款赔偿, 明确了法律对网络消费欺诈的 严厉态度, 也为消费者维权 提供了明确指引。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7日,原告曹女士在抖音直播间支付2998元,从被告下陆某商行购买了两瓶标示“保真”的茅台酒。收货后,曹女士察觉酒品外观异常,先后通过真酒网、得物平台及线下专业机构鉴定,结果均显示为假酒。 曹女士随即向抖音平台投诉,但平台仅提出“仅退款+200元优惠券”的处理方案,未能满足其依法索赔的诉求。为维护自身权益,曹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主张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假一赔十”的规定,要求赔偿29980元,并承担相关鉴定和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证据与答辩,法院依法视其放弃诉讼权利。 经法院审理,涉案酒品被贵州省酒类产品质量检查检测院确认为非贵州茅台酒。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条款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本案中曹女士未能证明所购假酒对人体健康构成实际危害或已造成损害,故不宜适用该法。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承诺“保真”,实际却售卖假冒产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属消费欺诈纠纷,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综上,下陆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下陆某商行向原告曹女士支付赔偿款8994元。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为我们理解网络购物中的消费欺诈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首先,商家在销售中作出的“保真”承诺构成合同重要内容,是其对商品核心品质及真伪作出的关键保证,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当其实际交付的商品为假冒产品时,该行为完全背离承诺,属于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法院据此支持消费者主张的“退一赔三”请求,准确认定了不法经营行为的性质,维护了交易诚信基础。 同时,法院也清晰界定了与《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的区别,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前提是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案中,消费者未能举证证明假酒存在有毒、有害等具体食品安全风险或已造成实际人身损害,故不宜适用。
另外,销售者虽然是欺诈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但本案也也反映出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审核、投诉处理机制上的不足。平台在消费者提供初步鉴定报告后,仅以“退款加优惠券”方式处理,未能有效衔接消费者法定的惩罚性赔偿诉求。平台应进一步压实对入驻商家,特别是作出“保真”“溯源”等承诺商家的资质与商品审核责任,畅通消费争议解决路径,切实履行法定的平台管理义务。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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