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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借租赁车辆出事故,租车公司索赔承租人
发布时间:2026-01-04 10:45:17


车子也有“二房东”?当租赁车辆在转借未成年人时受损,责任又该如何划定?近日,福建省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2025年1月间,董某通过某租车平台与甲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辆小型轿车租赁给董某使用,共租用8天,每日租车费70元。董某在租赁期间,擅自将车辆借给未成年人使用。而该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甲公司收到消息的第一时间与董某关于车辆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在与董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公司将董某诉至闽清法院,要求董某赔偿甲公司车辆维修费、车辆停运费、折旧费,支付律师费等合计约58000元。

 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受理该案件后,多次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询问双方相应的诉求。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董某一次性支付甲公司车辆维修费、车辆停运费、折旧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35000元,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租赁合同相对方,承租人董某应当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未成年人不具有驾驶资格,将车辆借给未成年人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出借方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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