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道”亦有道守边界 专有权利莫侵犯
发布时间:2026-01-04 10:50:05


日常生活中,装修房屋本是改善居住环境的喜事,但若任性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引来麻烦不断。近日,福建省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擅自改动下水管道位置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洪老太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全额支付购房款,验收房屋时,她发现卫生间吊顶处有未拆除的模板。经过一番调查与咨询才发现,原来在该房屋交付之前,楼上的邻居小华就擅自进入洪老太的房屋,将自家的下水道封堵后重新挖开楼板铺装新的下水道。邻居小华的行为改变了房屋原先的设计方案,不仅影响楼板质量,还埋下漏水、渗水的隐患。对此,洪老太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小华承担侵权责任,将下水管道恢复原状,并在防水做完后进行闭水试验以检查防水效果。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为方便自家装修,未经洪老太同意,擅自进入案涉房屋改动下水管道位置,变更顶部管道结构和位置,侵占了洪老太房屋的专有部分空间,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诉讼中,小华自认其变更管道位置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小华应将变更下水道位置恢复原状,并做好修复和防水工作。 

法官说法:房屋管道相连,关乎邻里生活,擅自改动可能影响他人权益,切不可随意为之。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谐、友善,是邻里间最温暖的纽带,也是社会文明最生动的注脚。一栋楼的和睦,源自每家每户的包容;一个社会的文明,离不开每段邻里关系的温度。让我们多一份换位思考,守好权利边界,尊重彼此的权利空间,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和谐的邻里关系中落地生根。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