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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蜜意暗含陷阱 以爱之名掩盖诈骗真相
发布时间:2026-01-04 15:40:55


爱情没有捷径,警惕“恋爱陷阱”。日前,福建省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恋爱之名、行欺诈之实的诈骗案件,为当事人追回损失8.8万元。 

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林隐瞒自己已有女友的事实,假意与被害人张某玲交往。蒋某林虚构工地急需购置物品、塔吊需要支付费用、前往广州洽谈项目需要资金、在云南发生车祸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张某玲钱款共计人民币8.8万元,均被蒋某林用于偿还车贷、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花销。案发后,蒋某林被抓捕归案,主动赔偿被害人张某玲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线下诈骗数额较大以5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0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50万元为起点。本案中,被告人蒋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8.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蒋某林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恋爱型诈骗以经营情感为手段,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行为人擅长“以情动人”,往往通过花言巧语、虚假承诺等手段,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引诱被害人交付钱款。有的不法分子还会结合被害人的年龄、兴趣、婚姻状况、择偶要求等信息,针对性打造优质恋人的人设,投其所好、长线经营,甚至使被害人明知上当受骗仍无法自拔。有的恋爱型诈骗以“投资理财”为最终目的,以小额投资回报利诱被害人,在骗取大额财产后立即断联、携款潜逃。 

法官提醒:交友时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身份和言辞,在感情面前也要保持理性,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对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借款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轻信高回报、低风险、特殊渠道的投资理财建议。一旦发现异常,保留好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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