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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生猪屠宰场 非法经营获刑
发布时间:2026-01-04 15:43:26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法律红线不容触碰!近日,福建省马尾法院审结一起私设屠宰场,对未检疫生猪进行屠宰、售卖的非法经营案件。 

2020年初至2023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一废弃养鸡舍内私设生猪屠宰点,由黄某将从未经检疫的农户处收购来的散养生猪贩卖给陈某,陈某收到生猪后未申报检疫即对生猪进行屠宰,而后在其个人经营的猪肉店内对外售卖。经统计,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某为进购生猪,共支付给黄某人民币77万余元。 

2022年初至2024年11月,被告人朱某在私设的某处屠宰点,有偿给被告人陈某及他人提供生猪屠宰服务。经统计,被告人朱某共收取热水费及屠宰费共计12万余元。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长期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7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屠宰场,提供生猪屠宰服务,违法所得近13万元,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马尾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12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近13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我国法律对生猪屠宰实行严格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私设屠宰场是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污染环境等犯罪。本案中陈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长期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朱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屠宰场,提供生猪屠宰服务,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记:法律利剑高悬,以身试法必受严惩。守法经营,通过正规渠道屠宰销售生猪,是对自己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正道。 

法官提醒:“私宰肉”在检验检疫、屠宰设备、场所卫生等方面缺乏监管,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作为经营者,请将生猪送往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定点屠宰场具备完善的检疫、屠宰、污水处理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出具官方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卖得安心,吃得放心。如发现身边有私设屠宰场、屠宰病死猪、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10(公安)、12369(生态环境局)。



来源: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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