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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修车遇意外 法官勘明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6-01-12 11:02:14


下班路遇电动车爆胎,推车前往就近修车铺途中突发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以“非直接上下班途中”为由拒绝理赔,死者家属悲痛之余又添维权难题。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实地勘验还原事实真相,依法支持原告理赔诉求,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 

本案中,死者生前雇主为其投保意外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急性病身故”属于理赔范围。事发当天,死者下班后发现电动车已经爆胎无法骑行回家,便推车向附近修车铺方向前行,不料途中突发疾病不幸离世。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双方就“推车修车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产生激烈争议,无奈之下家属只得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界定事故发生地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延伸。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带着疑问奔赴事发现场,沿着死者下班路线徒步勘查,核实事故发生地点、周边修车铺分布、最短行进路径。同时,向附近商户、过往路人细致询问,还原事发时的真实情况。 

经过反复丈量距离、比对方向,考虑到死者居住地与工作地相隔十数公里这一实际情况,结合全案证据,承办法官认定死者正是在去往周边服务齐全的集散市场修车途中突然发病离世,该行为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必要停留,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急性病意外身故保险金。经过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在判决书生效后保险公司便主动联系死者家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来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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