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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改成客厅,充电桩还能装吗?
作者:王心宇 发布时间:2026-01-12 11:08:58
想在自家院子里安装充电桩,物业却不批准,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诉至天津市津南法院。然而,法院审理后发现,业主竟擅自将车库改建为客厅,导致院落内并无专用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请求,还能获得支持吗? 刘某与黄某是某小区3号楼102号房屋业主,该房屋首层为车库且附带小院。2024年3月,房屋登记至二人名下后,他们一直按月缴纳物业费。2025年,二人计划在自家院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多次向物业咨询,却始终未获批准。 刘某与黄某认为,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使用、处分权利,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准许安装。 物业公司称:二原告擅自将车库改建为客厅,属于违建,物业公司已多次劝阻并发出整改通知。因其违建导致用电情况复杂,不符合充电桩安装的安全条件,若在未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同意安装,将破坏小区管理秩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原告确系案涉房屋权利人,但其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已将首层车库改建为客厅,现欲在院落内安装充电桩。但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发布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只有合法拥有专用固定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方可在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本案中,二原告擅自改变车库用途,导致院落内并无合法专用固定停车位,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法定条件。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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