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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解抚养纠纷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路
发布时间:2026-01-14 11:23:26


父母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与这件事情相关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男)与被告刘某(女)2003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名子女,长子陈某1,2004年出生,现已成年,长女陈某2,2010年出生,现15周岁,正在读中学。2015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子女陈某1、陈某2由被告抚养,原告每年给付两个子女的抚养费共3万元。现因被告身患疾病无法履行抚养婚生女陈某2的义务,原告请求婚生女儿陈某2变更由原告抚养,双方就变更抚养关系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多次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并征求陈某2个人意愿,原、被告婚生女陈某2明确表示同意其变更由原告陈某抚养。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的婚生女陈某2变更由原告陈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陈某自行负担。     

法官说法     

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首要考虑的是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最佳利益,询问并考虑子女的意愿,以及他们在新环境中可能面临适应的问题,还要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哪一方更能为子女提供稳定、有利的生活环境。针对本案,综合考虑被告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的意愿,经法官调解,将子女的抚养关系变更至原告抚养。



来源: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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