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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非法转账、提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发布时间:2026-01-14 11:30:54
明知故犯,帮助朋友非法转账,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不要随便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到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找到许某、张某、王某某通过带领持卡人取现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许某负责联系“上线”,王某某雇人带持卡人取现后将钱转交李某某,李某某再转交给张某,张某转交许某,由许某交给“上线”。被告人李某某共计帮助转移犯罪所得185万元,其中165万元既遂、20万元未遂。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主犯;有2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上游网络犯罪获取的非法利益,通过掩饰隐瞒行为“变现”和“洗白”,从而引发电信诈骗、网络盗窃等犯罪的蔓延,直接侵害公众财产安全。犯罪分子会通过给“好处费”等各种手段,引诱他人接收、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资金,虽转移资金人员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也是诈骗链条中重要环节的参与者。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和银行卡,不要非法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不要参与来源或目的不明的转账活动,切勿心存侥幸,为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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