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件就给了我们很好的警示。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3日,被告人马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车与驾驶小型面包车的姬某因超车发生争执,姬某报警称有人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大队到达后把马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样。经司法鉴定,马某属醉酒驾驶。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犯罪时已年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可从宽处罚。故最终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醉酒驾驶害人害己,每位公民都应做拒绝酒驾的倡导者、宣传者和践行者。法律尊严不容亵渎,违法犯罪必受严惩。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树立法律底线思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自我约束,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酒驾,安全出行,时刻紧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切莫因一时侥幸而后悔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