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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无病假工资,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01-21 10:41:34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病休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病假工资”,此类约定能否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近期,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劳动者因病休假后要求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以合同中约定“病假无需支付工资”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述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11年3月,刘某入职某出租车公司。2021年12月5日,刘某因脑梗阻 在北京某中医院住院治疗,此后未上班。2023年刘某将车辆开回公司。 2023年11月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3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差额、病假工资等共计10余万元。后仲裁委做出裁决,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某出租车公司支付刘某2021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19日病假工资853.33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请求。 刘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病假工资3万元。 某出租车公司辩称,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不同意支付病假工资,因为双方在劳动协议中约定,劳动者病休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病假工资。 审理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支付病假工资是法律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即便劳动者与公司约定无需支付病假工资,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故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结合刘某工资、工龄、病假时长综合计算,某出租车公司应支付刘某2021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病假工资27600.52元。现该案已生效。 以案释法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病休假无需支付工资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且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基本生存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故支付病假工资属于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任何合同约定若试图排除此责任,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的按照法定即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按照工龄对应比例分段计算的规则。但无论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官提示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依法合规,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核查合同内容,警惕免责陷阱。工作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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