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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保养实为医疗美容 无资质美容机构被判三倍赔偿
作者:王辉   发布时间:2026-01-21 16:01:13


越来越多的人为追求美丽而选择医疗美容,看似美好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消费陷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某美容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支付后续手术费1万元,并按服务费用三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17940元。 

案情简介 

家住北京房山的朱女士,被某美容公司推销的“眼角提升保养”项目吸引。美容公司承诺该项目通过专业按摩手法即可实现眼角皮肤提升效果,收费标准为 5980 元。基于对“无创”“安全”的信任,朱女士支付费用并接受了服务。 

然而,服务结束后不久,朱女士双眼出现明显红肿等不适症状,遂与美容公司交涉维权。为平息纠纷,美容公司向朱女士退还了全部服务费用,承诺三个月后对效果仍不满意会承担后续可能产生的修复费用。此后,店长周某带领朱女士前往某医疗美容公司进行修复手术,朱女士预缴了手术费。但当她要求美容公司依约支付该笔费用时,却遭到对方拒绝。 

朱女士认为,美容公司没有医美手术资质,在未经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欺骗朱女士做瞳睑术后埋线,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侵犯了知情权与选择权,属于非法行医和欺诈消费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三倍赔偿。于是将美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垫付的手术费1万元,支付三倍赔偿金1794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 

庭审中,美容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辩称向朱女士提供的仅是纯手法按摩服务,因对效果不满意,朱女士对公司进行了投诉,经协商一致,美容公司退还了服务费,朱女士撤销了投诉,双方不再有纠纷。同时,朱女士虽向多部门投诉,但相关投诉内容均未被查证属实,公司不存在朱女士所述的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支付相应的赔偿,更不同意支付朱女士在其他美容机构整容的开销。 

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朱女士在美容公司接受眼部服务。服务结束后,美容公司曾提醒朱女士“勿沾水”“忌辛辣”等明显超出普通生活美容服务的常规注意事项;在朱女士眼部出现不适,双方交涉期间,美容公司多次使用“拆点位”“抽根线”等带有明显手术操作性质的行业隐语进行回应搪塞;在朱女士前往其他医美机构进行修复时,《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术前诊断”载明“双侧重睑线不一致。重睑术后(埋线)。”直接印证了朱女士在美容公司接受的“眼角提升保养”服务,实为医疗美容范畴内的“埋线”项目。 

法院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埋线”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美容资质。而美容公司并无医疗美容经营资质,却故意隐瞒,将非法医疗美容项目包装成“无创按摩保养”进行推销,已构成欺诈。同时,鉴于美容公司曾作出过明确承诺,所以应当承担后续修复费用。因未有证据证明“埋线”服务对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对朱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美容公司向朱女士支付手术费1万元,并按服务费用的三倍支付赔偿金17940元,驳回朱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当前美容行业中,部分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商家为追逐高额利润,刻意模糊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界限,通过“换马甲”“改话术”等方式,将埋线、注射等需专业医疗资质的侵入性项目,包装成“无创保养”“手法提升”等普通生活美容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健康权,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为防范此类消费陷阱,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核实资质,谨慎选择。接受美容服务前,务必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相关服务资质证明,尤其对涉及皮肤侵入、功效性提升的项目,需确认是否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切勿轻信“无证操作”的口头承诺;二是理性甄别,警惕话术。对“速效”“无创”“无风险”等过于绝对的宣传话术保持警惕,仔细询问服务具体内容、操作方式、潜在风险及注意事项,避免被华丽辞藻误导;三是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消费时务必保留好服务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术前术后照片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或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美容行业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具备相应资质方可开展对应服务,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换马甲”等方式实施欺诈行为。唯有经营者诚信自律、消费者理性维权,才能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美容消费市场环境。



来源: 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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