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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前露马脚 一原告虚假诉讼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6-01-23 16:00:27


2026年1月1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李某诉郑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李某面对法庭要求其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时,面红耳赤,满头大汗,意欲溜走……   

2024年10月18日,郑某向李某出具5万元借条。由于没有按时还款,李某便向巩义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当天,被告郑某未到庭,原告李某称其向郑某出借5万元,要求被告偿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根据提交的证据,杨法官对金额秉持怀疑,并当即发问:

“5万元怎么给被告的?”   

“现金给他的”   

“有什么证据没有?”   

“没有”   

“那你签一个诚信诉讼承诺书”   

“我暂时不能签,我急着上厕所,我……”   

支支吾吾,不愿签署承诺书的李某,当场漏了陷儿。

最终,经法庭查实,原告在起诉时虚构了案件的事实,金额上也与实际的欠付款项不一致。在审判人员仔细询问下,李某无奈向法庭如实陈述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原来被告郑某在原告李某处拉煤炭,拖欠了部分煤款,在原告的要求下出具了借条。虽只欠2万多元货款,却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案件真相大白后,李某对其虚假陈述的行为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鉴于原告李某在诉讼中虚假陈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巩义法院于当日对李某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司法惩戒,对其罚款1000元,限期执行。后在巩义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和被告就本案达成了调解。

法官提醒 

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的由来,如果刻意歪曲事实,向法庭虚假陈述,法院必将扬起司法利剑,予以惩戒。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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