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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消费券套现敛财获刑
发布时间:2026-01-23 16:03:08
政府发放消费券旨在惠民促消费,但少数人恶意套现触碰红线。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被告人段某因诈骗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河南省推出“消费满300元抵用100元”“消费满150元抵用50元”等金秋消费券,切实为群众减负、为消费添力。被告人段某却动起了歪心思,企图通过套取补贴牟取非法利益。他从肖某(另案处理)处购置绑定其银行卡的POS机,虚构了一家无实际经营场所的惠济区某百货超市,将其伪造成消费券合作商家,为套现操作搭建“平台”。 为扩大套现规模,段某通过社交平台大肆发布信息,专门招揽持有消费券的人员,并作出明确承诺:持券人无需进行任何实际消费,只需通过其提供的POS机办理消费券核销,即可实现变现。持券人先行支付本金后,不仅能全额拿回本金,还可获得消费券变现后的分成收益。这一“空手套白狼”的话术,吸引了不少持券人参与其中。通过这种虚构交易、循环套现的手段,段某在短时间内就套取财政补贴资金10余万元,非法获利3.4余万元。 段某的异常交易行为很快引起商务主管部门的警惕,相关线索迅速移送至公安机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经营场所、编造交易事实的方式,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消费券是公共财政资金,不容侵占。虚构交易套现不仅违法,更严重损害政策公信力,必将付出法律代价。法官在此提醒:要依法合规使用消费券,珍惜政策红利,切勿因一时贪念身陷违法犯罪泥潭。无论是个人还是商户,都应自觉抵制套现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消费券政策的良性运行与市场公平环境。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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