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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骑车闯大祸 家长“背锅”赔6万
发布时间:2026-01-26 15:35:43


正值暑假,街头巷尾“骑车少年”的身影 明显增多,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未成年人骑车载人致同伴受伤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未成年人骑车致人受伤需担责,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0月底,年仅16岁的张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某村道行驶,过弯道时,与相对方向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张某与两轮摩托车乘坐人李某(13岁)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承担自身损害的次要责任。因后续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及监护人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父母认为,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出游玩耍,发生事故时,两人均受伤,应各自承担损害造成的损失。李某的监护人认为,按照事故认定,李某仅承担次要责任,有权要求赔偿。

经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赔偿李某60000元;李某自愿放弃王某机动车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的份额,张某享有该部分赔偿。

法官说法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时,未成年人监护人、摩托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均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家用车辆的管理,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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