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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国企”的投资?慎!
发布时间:2026-01-28 10:48:01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与非法集资相关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陈某作为大某公司焦作分公司下设洛阳区域团队负责人、洛阳分公司实际负责人,伙同他人以投资回报率高、有央媒国企背景、兑付本息实力强等为诱饵,利用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现场宣传等形式,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与有投资意向的客户签订《投资顾问协议》、《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信息确认函》,均以1万元起存,投资产品分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不等, 利息约为6%-10%,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则利息越高,后该公司无法向投资群众实际兑付。 经审计,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大某公司洛阳分公司收取客户投资金额9830000元,涉及群众29名,报案客户实际损失为6840234.72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陈某系大某公司有限公司洛阳团队负责人、洛阳分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该公司不具有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回报率高、有国资背景为诱饵,扰乱金融秩序,在洛阳地区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从中获取提成,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提醒 投资不能盲目 首先,要明确投资目标。寻找正规的公司或机构,并对机构的真实性进行深入调查,对资金风险进行防范。对那些以投资回报率高、有央媒国企背景、兑付本息实力强等为宣传点的公司,更应慎重。 其次,明确风险承受能力。面对高额利息诱惑下,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全面提高防范意识。 最后,投资本质是风险定价与管理的过程,公众应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投资对象,警惕“高收益无风险”骗局。 来源:
涧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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